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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文明首先要“知耻”

2018-09-27 13:20 | 来源: 中国文明网

  违法行为最终被处罚是咎由自取。这不由令人想起,日前引发广泛谴责的高铁“霸座男”和航班“抖脚男”事件,触发此类不文明事件都是源自“以耻为荣”。

  繁体字的“恥”,左边一个“耳”,右边一个“心”。所以《说文解字》中说:“耻,辱也。从心,耳声。”在中国传统的道德伦理中,廉耻历来被视为“立人之大节”。朱熹曾言:“耻之一字,乃人生第一要事。”由此可见,人们对自己不道德、不负责任的行为要有羞辱惭愧之感。

  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其中明礼知耻在影响国人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对于当代社会来说,明礼知耻是培育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基础,是维系社会良好运行的前提,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从小受教要做一个文明的人,在公共场合中不要大声喧闹、不要随地吐痰等等。然而现实中,有些人言行举止只凭自己的喜好,缺乏必要的耻感,因而导致了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羞耻之心,人皆有之。只有让耻感归位,方能时刻检点自己的一言一行,自觉做一个文明人。社会风气对一个人价值观的影响深远:和道德高尚的人生活在一起,就像进入充满兰花香气的屋子,时间一长,自己本身因为熏陶也会充满香气;和素质低劣的人生活在一起,就像进了卖渍鱼的店铺,时间一长,连自己都变臭了。可见,培育明礼知耻的社会风尚何等重要。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物质条件不断改善的今天,我们应该在全社会大力营造明礼知耻的浓厚氛围,培育明礼知耻的社会风尚,知羞耻、明是非。文明素养不仅意味着对法律规则的遵守,更意味着对道德规范的恪守。因此,治理不文明现象需要法德共治。法律法规的惩戒重在约束人的行为,让人们从内心对法律法规产生敬畏;道德教化的感召,重在教育人的思想,让人们的文明意识不断强化。

  清代思想家龚自珍说:“士皆知耻,则国家永无耻矣;士不知耻,为国之大耻。”一个与现代文明接轨的社会必定是一个有秩序的社会,也必定是个体文明素养不断提升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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