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 长春朝鲜族妇女协会 吉林好人·最美民族团结之星-好人投票 陈尤欣 2210366

“吉林好人·最美民族团结之星”评选

004 长春朝鲜族妇女协会

2016-08-22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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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朝鲜族妇女协会成立于1989年6月,现有会员420人。27年来,协会在党的民族政策指引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怀下,始终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与各族人民长期融合、共建家园。

  1995年在市妇联、市民委的号召下,长春朝鲜族妇女协会正式开展“代理妈妈”活动,她们以博大、温馨的母爱,为代理的孩子找回了童年的欢乐。截至2016年,协会已开展41次捐资助学活动,为汉、朝、回、蒙等民族贫困学生无偿捐献学费及物品近100万元,已有1349名孩子在协会代理妈妈的关爱中成长成才。2007年,协会资助的朝鲜族中学贫困学生柏雯英以674分夺得全省文科状元,被北大录取。

  从1989年开始,协会坚持举办了32期朝鲜语学习班,为2100余名学生免费提供语言培训;连续15年开展家政与餐饮等技能培训,帮助600余名朝鲜族妇女成功实现就业。每年进行“好婆婆”、“好儿媳”、“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激励会员争做传统美德的传承者和良好风尚的倡导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汶川地震灾区捐款,到九台、双阳等洪涝灾区进行慰问;到农安“老兵大院”慰问参加过朝鲜战争、对越自卫反击战的老兵。协会艺术团,多次在省内巡回演出,在中国电影节开幕式上表演民族舞蹈、在2008年奥运火炬传递开幕仪式上进行演出、参加了中央电视台舞蹈比赛,充分展现了长春市朝鲜族妇女乐观向上的精神风貌。

  长春朝鲜族妇女协会先后被吉林省政府评为“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被长春市政府评为“长春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保护未成年人先进集体”、“关心和保护下一代青年人先进集体”,被长春市妇联授予“大义妈妈”荣誉称号,今年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 陈尤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