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9 方晓梅 敬业奉献(岗位学雷锋)-201609 李欣 2221559

089 方晓梅

2016-09-08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方晓梅,女,汉族, 1968年1月生,中共党员,洮南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自2002年起,方晓梅一直从事消费者维权工作。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她不怕吃苦,不怕麻烦,敢于碰硬,敢于较真儿,用实际行动书写了对事业的忠诚,被誉为八百里翰海的消费维权女先锋。

  2003年3月,她刚做完腿部手术,为了调解黑水镇农民关于零号柴油黑色沉淀物的投诉,她忍着钻心的疼痛在乡下进行了一周的实地调查,又耐心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调解,石油公司最终同意为农民调换价值60多万元的合格柴油。

  2013年4月的一个周日,方晓梅接到10位农民的投诉电话,反映他们花费5万多元购买的复合肥呈粉末状、颜色发黄,与样品不符,希望消协帮助解决。方晓梅和同事立即赶到被投诉的商店,在查看购货凭证、样品和实物后,她认为农民反映的情况属实,当即告知经销商《消法》中关于“销售的商品要与实物样品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的规定。经过几个小时的耐心调解,经销商终于同意退款,农民们的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新《消法》颁布实施后,方晓梅更是不辞劳苦地奔波于城市和乡村,一边向广大市民派发宣传单,向经营者讲解新《消法》的亮点条文,一边受理投诉。

  2014年9月15日上午,一名女青年满脸怒气地来到洮南市消协投诉,称在一家超市的糕点区花6元钱买了一袋面包,面包不但发霉长毛,外包装上还以覆盖的方式先后贴了3个生产日期,很明显是故意欺骗。她去找超市索赔,超市销售人员只同意退给她6元钱。受理投诉后,方晓梅马上来到该超市进行调查。在确定情况属实后,方晓梅向商家详细讲解了新《消法》的相关规定,最终,商家向消费者赔偿了500元。

  十余年间,在方晓梅的带领下,洮南市“消协”调解各类投诉案件千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0多万元,洮南市“消协”连年被省“消协”评为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并荣获“2012-2013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教育引导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她本人也连年被评为吉林省维权先进个人。2012年,方晓梅荣获“吉林省十大维权人物”荣誉称号。2014年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评为“最美维权人”。

责任编辑: 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