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大为,男,汉族,1975年5月生,中共党员,松原市长岭县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
2007年,他走上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长工作岗位,一干就是十几年。多年来,他以刚直不阿的性格和过硬的业务素质,赢得了广大职工群众的衷心赞誉。在人社局连续多年获得先进工作者、先进党员称号;2010年--2013年又连续3年在人社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
走进长岭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简陋的办公室,最为引人注目的就是挂在墙上群众送来各式各样的锦旗,由于地方小,十几面鲜红的锦旗撂在一起,成了一面厚厚的“锦旗墙”“为民排忧恩重如山,终生不忘永记心间”“秉公执法,人民公仆”“农民工的保护伞”等等。一句句发自肺腑的话语表达出了人们对于大为对监察大队的无尽谢意,也折射出他践行“执法为民”承诺背后的一个个感人事迹……
2013年元月份,王某等105名农民工被某建筑公司(法人代表林某)拖欠工资345万元,多次找林某催要均被拒绝,还扬言:"再来纠缠,对你们就不客气了!"。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林某始终不予配合,电话中态度也十分恶劣,以后连续几天全天关机。眼看春节一天天的临近,105名农民工连回家过年的路费都没有。他得知情况后,果断做出决定,会同住建部门,连夜找到该单位的法人代表林某,讲法律,讲政策,一边循循善诱向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展开心理攻势。在近三天的说服教育下,林某终于心服口服,当即签订了还款协议书,承诺2013年1月12日、2013年1月27日两次给付清农民工工资。此案终于圆满解决,等他们走出房间时已经夜声人静了。
2016年11月7日,38名衣着单薄、冻得瑟瑟发抖的四川籍农民工来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某开发小区施工企业拖欠他们的工资139.7万元,他意识到:时下临近元旦、春节两节,辛勤工作了一年的农民工急于拿到工钱回家与亲人团聚,如果处理不及时,这38名情绪激动的农民工有可能做出过激行为。他立即做出决定:一边耐心稳定农民工情绪,一边迅速找到欠薪企业负责人,展开催讨工作。而该企业却以企业困难为由拒绝支付,还找到于大为的一个好友说情,请求"高抬贵手,网开一面"。于大为义正辞严的告诉企业负责人:“企业再难,也不能把困难转嫁给劳动者,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我绝不答应!”经过再三的工作,该企业最后还是通过借款在新年前一天予以兑现支付。让农民工兄弟安心回家过年,避免了一场集体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事后,有人不解地问于大为:"那38名农民工有你家亲戚?"他一笑置之,知情人都知道他从不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的家人或是亲属谋求私利,甚至还因为秉公执法,遭到一些亲朋好友的不理解,骂他是"老顽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