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玲,女,汉族,1967年8月出生,乾安县所字镇纪委副书记。
王艳玲2005年调入乾安县所字镇纪委任专职纪检委员, 先后12次被评为全县优秀纪检监察干部。
2005年上任伊始,除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完成县纪委下达的工作任务外,当务之急是做好“三资”清查和县政务中心建设的迎检工作。当年9月末,王艳玲组织镇村干部对原有“三资”清查情况进行再梳理、再清查、再登记,做到账册清楚,地界分明。对村屯“树息地”“旮旯地”“争议地”,她亲自带领镇农经人员进行重新测量、登记,并协调土地、农业、畜牧等部门进行卫星定位,重新认证、确权,在她认真核查下,全镇新增“树息地”“旮旯地”累计达60公顷,解决争议地和草原累计75公顷。同时,王艳玲协助县纪委制定出政务中心选址、建设模式、进驻服务中心站所方案。在王艳玲的努力下,所字镇的“三资”清查和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顺利通过了省纪委验收。
2013年秋天,一名上访群众向王艳玲反映,所字镇神字村村民夏某自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白种村集体土地2.7垧,且存在双户口、双承包地问题。二轮土地承包已经过去16年,而且有些问题涉及临县,工作难度可想而知。但王艳玲没有被困难吓倒,她带领调查组进驻神字村走访调查,丈量土地,还多次到前郭县敖都乡及夏某原户口所在村进行调查取证。期间,王艳玲早出晚归,工作餐几乎全是大碗面,经常深夜才回家。功夫不负苦心人,经过两个多月的精心调查,证实问题属实。镇党委、政府作出了取消夏某户口、收回土地、返还15年15年承包费的决定。当王艳玲代表调查组和夏某谈话时,夏某情绪异常激烈,扬言如果土地被收回就杀了王艳玲。面对当时的场景,王艳玲毫不畏惧,依然耐心的做夏某的思想工作。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使夏某接受了处理决定。近两年来,在她的带领下,所字镇纪委年均查办案件10件以上,在每年的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都排在全县前列。
所字镇广字村一位70多岁的老大娘,女儿一家三口被杀,她认为法院判决不公,多次到省、市甚至北京上访。她也曾到镇里上访、不过像王艳玲这样“小官”,老太太还没放在眼里,认为王艳玲说了不算,解决不了什么问题。2012年11月初,这名老人又到北京上访。当时正值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得知消息后,王艳玲连夜动身去北京。第二天早上她顾不得梳洗便开始工作。在京接访期间,王艳玲尽心竭力力关心老人的衣、食、住、行,耐心细致地做老人的思想工作。7天后,她的真诚感动了老人,老人不仅心顺了,气消了,而且表示再也不告状了,高高兴兴地和她回了家。从所字镇纪委接访工作记录可以看到,王艳玲平均每年解决信访问题达50多件(次),所涉及的内容,小到邻里间的纠纷,大到村干部腐败案件。
2016年11月16日中午,王艳玲在所字镇政府接待群众上访时,突发脑出血,成为了植物人,把自己的壮年时光都奉献给了信访事业。